投资者必须符合以下准则,才有资格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:
(a) 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 18 岁;
(b) 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,拥有不少于港币 650 万元的净资产;
(c) 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,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,把不少于港币 650 万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
(d) 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纪录;以及
(e) 能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,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收益、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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